饭店租赁合同

时间:2024-05-12 19:42:13
饭店租赁合同(汇编15篇)

饭店租赁合同(汇编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饭店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饭店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一间门面整体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饭店一间出租给乙方,面积约平方米,该饭店所有相关设施经双方协商以餐桌、板凳、气罐、气灶、厨房设备、余货等等。

第二条:房屋租期每年 ,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为 个月,共计甲方享有优先收回权,如乙方继续经营,双方协定该房屋租金至 年 月 日不变,但租金一次性付清(注必须在 年 月份前交清),以后一切事宜,乙方、房东双方共同协商。

第三条:该饭店出租前的债权、权务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期内有权出租,但无权转让该房产,屋内动产可随意支配。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将出租价款交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承担出租总价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承担出租总价款每百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陈上述违约责任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担任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两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饭店租赁合同2

出租方:

公司法人代表:

承租人:

法人代表:

为了进一步搞活企业经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双方商定,出租方将X X×饭店租给承租人经营,租赁期间的有关事宜商定如下:

一、企业性质和租赁形式

饭店系全民企业,地址: 。企业实行租赁后,不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原有隶属关系,企业原职工身份不变。实行全民所有,合伙租赁经营,即承租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二、财产和资金

出租方将饭店的固定资产 件、房屋 平方米、总价值 元、流动资金

(包括银行存款、库存额、库存原材料和家具用具等) 元,提供给承租人有偿使用。承租人要维护企业财产设备的完整,如有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合同终止时,企业的固定资产、家具用具按出租时盘点清算,流动资金要按出租时的数额归还出租方口承租人翻修房屋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凡属业务需要整修门面及内部,其修缮费由承租人自理。凡属房屋结构出现险情,经双方协商解决。

三、租金

双方商定:①年租金为 元,其中折旧费 元,流动资金占用费 元,地区级差收 元;②服务费 元:③承租人按每人每月 元计算向出租方缴纳医疗统筹金。以上租金和服务费、医疗统筹金,承租人按月平均缴纳,于次月10日前上缴公司。

四、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要继续执行有关的行业规定。承租人的法人代表对租赁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

(一)承租人有权自主延长营业时间,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有权按照经营品种、质量和技术等级,参照有关部门的毛利率自定价格。

(二)承租人对企业的原有财产有使用权,对在租赁期内自己增添的财产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承租人有权确定用工形式,招收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合同工、临时工、计时工,不受招工指标和地区的限制。终止租赁合同后,租赁期间的录用合同即行解除。

(四)承租人有权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适合饮食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办法。租赁期内原有职工保留工资级别,享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晋级的权利,终止租赁合同后,享受其应有的工资待遇。

(五)承租人对企业租赁前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六)租赁企业的税后利润由承租人自行支配,但要兼顾企业的生产发展、职工福利和承租人所得,不能分光吃净。承租人个人所得须照章纳税。

(七)对违纪的正式职工有除名权(除名条件另订细则),原企业职工自己要求调出的。按技术等级需要向公司缴两千至1万元的培训费。

(八)承租人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改造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指导,不得违法经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不准转让、改业、饭馆的房屋只供生产经营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九)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经商,不断提高服务质最,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维护消费者利益。

(十)租赁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处理要经职工群众讨论。管理上要做到四公开:制度公开、奖惩公开、分配公开、账目公开,定期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劳动权利,努力提高劳动效率,逐步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十一)租赁企业的流动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分配,也不得改作他用。

(十二)承租人的收入要随企业经济效蓑的增减而增减,若企业出现亏损,承租人要以自己的私有财产进行抵补。

(十三)承租人要对企业的全部部赁财产实行社会保险,职工实行人身保险。

(十四)必须按期向出租方缴纳出租费,服务费、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资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医疗统筹金。

(十五)租赁期间,企业的电活费、水电费、清洁费、绿化费、排污费等社会费用由承租人自负,要保证按期缴纳,不拖不欠。

(十六)建立健全账目,并按规定向出租方报送报表。

(十七)承租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工作,发生火灾、失窃、工伤事故,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十八)租赁期间,承租人的法人代表除享受平均奖金外,每月发 元职务津贴,并且每月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当月每人平均奖金额的50%,加发给承租人作为奖金。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企业亏损或发生重大事故,不得领取职务津贴和加发的奖金,并且承租人要以自己的私有财产进行抵补。

(十九)承租人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支持职工参加社会活动。

五、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出租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租赁企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服务,按租赁合同收取各项费用。

(一)负责对承租人传达供应政策、物价政策及有关规定。

(--)负责承租人计划货源的分配,计划货源随国家计划的增减而增减。

(三)负责租赁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和医疗费统 ……此处隐藏11504个字……日前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管理费(其中首季度管理费于租赁房屋交付之日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物业管理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

3.2 保证金

3.1.1 甲、乙双方确定本房屋租赁保证金为¥元、物业履约保证金为¥元、水电保证金¥元、装修保证金¥元,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圆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将上述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3.2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乙方需持甲方出具的原始凭证请求返还,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无损坏或未有须扣除费用等情形的,甲方将各项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3.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甲方有权在各项保证金内扣除相应数额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予以补交。

3.3 水、电费的代收代缴:

水电用表可以独立抄表,甲方须按水: 元/吨、电 元/度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提供水、电费发票,如在租赁期间遇有国家政策和规定调整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对水电费的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调整后的标准缴纳水电费。

3.4 其他费用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场地使用有关的电话费、燃气费、供暖费、宽带费、车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5 保险

3.5.1 乙方需在房屋交付完成之日前自行为该场地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3.5.2 乙方应在开业前自行为该场地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至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

3.6 除法律规定或按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3.7 乙方采用 种方式向甲方付款:

A.现金;B.支票;C.转账

3.8 甲方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银行账号:

第四条房屋交付与返还

4.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向乙方出具《交房通知书》,通知乙方该场地的交付日(下称“该交付日”),甲方应当于该交付日前交付该场地,而乙方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于该交付日前接受交付。

4.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场地时,应于租赁场地交接当日在《租赁交付清单》的交接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作为附件三),交接文件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场地交付状况以《租赁交付清单》所载为准。

4.3 甲方应于该场地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场地的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乙方接收该场地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场地。

4.4 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在该交付日与甲方办理该场地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该交付日办理了该场地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该交付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等。若乙方在交付日后30日内未办理该场地的进场装修手续并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5因甲方原因而迟延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免租装修期及租赁期限等均将根据迟延后的期限而相应顺延。若甲方延迟交付超过30天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4.6 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当日交还租赁场地,乙方自费将该场地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场地,场地之装修及所有不可拆除的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的除外。

4.7 乙方自费将场地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场地,并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折旧除外。

4.8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该场地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该场地内的一切动产,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支付(或在租赁保证金内扣除),乙方物品如因此有所遗

失或损毁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装修与改建

5.1乙方所租赁场地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后,乙方方可进场施工。甲方为其提供冷暖、照明、消防设施、基本的电力供应及其他有关基本设施、条件,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5.2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

5.3 乙方应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开业,乙方免租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日。在此期间,乙方无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装修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5.4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支付逾期开业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开业,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当月租金的1%)。若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后30日内仍未完成装修并开业状态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4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等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开业日也相应推迟。

5.5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增建,不得以任何形式毁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如乙方对该房屋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臵、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可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臵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

5.6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房屋中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及时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5.7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5.8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尽力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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